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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15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794

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水资函〔2019〕1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控制水资源消耗强度,将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控与双促相结合。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节水模式和消费模式。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科技引领相结合。加强节水制度建设,形成促进高效用水的制度体系。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各行业节水,建立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三)坚持政府指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政府对节水的引导和规制作用,落实目标责任,落实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创新节水宣传教育方式,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自觉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稳步推进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产业布局、用水结构和水平、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逐级分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97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化工、食品、水产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企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快重点节水工程建设,实施灌区、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强化用水定额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对各类取用水户用水计划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工程措施的科学配置,合理调配地表水与地下水、新鲜水与再生水,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深入推进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技术,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开展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节水行动,强化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各街镇

2.积极推进农业节水。通过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积极落实农业节水增产行动。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管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范围。继续发展以粮食主产区为主的水田节水改造和经济作物水源与设施改造,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农田灌溉用水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配套完善用水计量设施,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完善养殖业节水配套建设。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各街镇

3.积极推进工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提高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从严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取水。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住建局、市监局,各街镇

4.积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加强生活服务业节水,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公共建筑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器具。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污水回用等,提高城区供用水效率。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建立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市监局

5.积极创建节水型公共机构。加强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日常节水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政务服务中心

6.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并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乡镇已建成的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二)深入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将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的重要依据。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特殊行业用水水价政策,全面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建立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

(三)规范达标考核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大力推进综合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信息监测、水资源计量在线系统建设,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引导非常规水利用、监控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创新节水宣传方式,积极营造全民参与节水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区节约用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加大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手机、报纸等新媒体关于节水新闻报道力度。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进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面向用水单位和节水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节水载体建设专题培训、基础管理培训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节水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从业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司法局、文旅广电

(六)创新政策支持方式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计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政府投入,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开发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大灌排工程运行维护投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详见附件1)。街镇及各相关部门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促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实施;依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相关问题。

(二)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设立节水专项经费,用于节水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节水管理及节水设施建设等。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节水投融资稳步增长机制。积极策划项目,加大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引导企业加大节水建设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三大效益。

(三)强化考核监管

领导小组适时对各街镇及各相关部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未达到标准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 1.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责任分工表

政办发15号.docx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15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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