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检查(第3号行动)的通知
双区卫发﹝2020﹞6号
关于开展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
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
检查(第3号行动)的通知
区卫健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卫生监督行业特点,按照市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检查(第3号行动)的通知》(盘卫办字[2020]44号)的要求,区卫健局决定组织开展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蓝盾系列专项行动”健康相关产业行业监督检查(第3号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医养结合机构要重点检查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人员的分类培训与指导、感染监测、人员出入管理、清洁消毒管理和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管理等情况(具体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件5)。
二、行动时间
医养结合机构行动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27日,请区卫健中心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行动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汇总表)及附件1、附件2,于3月26日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卫健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省指挥部6号令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守土尽责。强化部门协作,畅通运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并追踪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保障专项行动成果,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检查信息,填写专项行动汇总表。
区卫健局将不定期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情况进行督导。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旭 15642741313
电子邮箱:57348889@qq.com
附件:
1.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卫生监督指导意见
2.盘锦市双台子区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登记表
双台子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
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卫生监督指导意见
为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现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并完善防控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有关工作规范、指南,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清晰工作流程,强化应急值守,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除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为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出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负责对外诊断、救治、排查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再负责对内服务。
三、要针对老年人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员等工作人员要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使其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四、切实做好感染监测,机构内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当立即报告,及时执行隔离观察,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相关预防与控制工作。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养老区域的老年人、拟新入住养老区域的老年人及节后返岗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严格隔离、密切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收住或上岗工作。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可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六、要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加强环境通风,分类分级指导相关人员做好科学合理防护,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合理规范使用消毒剂。工作人员手卫生要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要求。
七、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的管理。将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
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底数和现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与被检查机构反馈,并提出整改和指导意见,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附件2
盘锦市双台子区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序号 |
医养结合机构名称 |
所辖区域 |
机构形式及类别 |
机构性质 |
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许可形式 |
医养 床位数 |
工作人员 人数② |
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 (件)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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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 |
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 |
机构类别① |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 |
机构类别① |
公立/社会办医 非营利性/营利性 |
有/无 |
审批/ 备案登记 |
医生 |
护士 |
其他 |
问题 总数 |
立案 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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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说明:①机构类别是指设立的是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或者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或是三级医疗机构,请填写具体设立了何种类别机构。
②工作人员数是从事医养结合工作的人员数,其他是指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③监督检查发现符合立案查处的请标明具体问题,可另附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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