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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3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2 浏览次数:1107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辽河流域生态建设,继续实施辽河等河流退田还河生态封育工作,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盘锦市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盘政办〔2020〕4号)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我区实施方案。按照辽政办〔2019〕42号文件中2020年的工作安排,需要编制本行政区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水利局备案,现就我区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治理保护好辽河的战略部署和辽河流域生态恢复工作要求为依据,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利于行洪、水质净化、生态恢复,形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建设形成大尺度的生态廊道。我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辽河流域生态修复进一步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保障了防洪安全,同时使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实现岸绿、水清、鱼游,初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三、重点内容

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工作任务、第三部分生态修复范围、第四部分生态修复要求、第五部工作要求

四、落实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立了由主管区任组长,区信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等9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

实施方案》中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目标,确保工作有序的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为让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修复工作,我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和相关街镇开展了相应的宣传工作,主要以发放宣传单为主,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相关法规政策,使生态修复工作做到既符合法律法规又切实保证了群众的利益。

原文:双区政办发〔2020〕3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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