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58号文件解读
为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和制度落实,根据水利部、辽宁省水利厅的相关要求,同时完成我区辽宁省农建大禹杯考核,区政府印发关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农村饮水相关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确保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要建立“三项制度”,即建立区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区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根据水利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的意义
通过办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分类及管辖的范围,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区、街镇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及由管理不善造成的饮水困难,由区、街镇政府筹资解决。
三、重点内容
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个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工程管理、第三部分供水管理、第四部分水费征收及管理、第五部分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筹措与管理、第六部分经营管理、第七部分水质管理、第八部分奖惩、第九部分附则。
四、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建立由区水利局牵头,发改、财政和各街镇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对农村饮水工作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负其责,积极推动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优惠政策落实和宣传发动等各个方面工作,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
原文:《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19〕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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