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维修难、维修基金无法启动的建议》(第33号)的答复
徐红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维修难、维修基金无法启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维修难、维修基金无法启动问题,按照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规定,简化了维修基金申请人数多,无法达到申请标准的弊端,有效的缓解基础设施维修难、维修基金无法启动的问题;按照市政府、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区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为契机,全面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根据盘锦市物业提升要求,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由新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更好的参加到业主小区管理当中。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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