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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园区企业车辆停放的建议》(第1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166

齐加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园区企业车辆停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区政府要求,在收到您的提案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并且第一时间将上述建议上报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台子区产业化工园内的车辆停放情况可由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下属规划部门进行道路车位的规划,交管部门设施大队对于城市公共道路交通进行施划,企业园区内不属于公共道路,但根据代表的建议,我大队也积极与双台子区人民政府以及交管支队沟通,现该问题在积极推进中。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

双台子大队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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