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新进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矛盾的建议》(第13-5号)的答复
黄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进物业公司和居民之间矛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区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为契机,全面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根据盘锦市物业提升要求,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第十八条规定:管理规约规定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业主应尽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提升业主自治意识和能力。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指导街道社区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要求从业人员言行有规范、服务有标准、操作有流程,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在小区所在街道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的共同监督下,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同时,按照市住建局文件要求,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定期进行等级考核,其中,一、二级由市住建局进行考核;三、四、五级由区住建局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进一步确认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登报公示。
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