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滨河小区物业谁监管问题的建议》(第13-6号)的答复
杜丽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滨河小区物业谁监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区以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为契机,全面开展了物业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主动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确保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决定停车位使用、共有收益分配等关系业主共同重大利益的作用,与物业服务企业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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