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农田用水管理及收费的建议》(第56号)的答复
李树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用水管理及收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以后由我区陆家水利站向各农户收缴水电费。因2017年以前各村无法全额上缴水电费,导致欠上级水电部门费用,次年农田供水无法正常运行。经镇政府、村级领导协商,由水利站直接对接农户收缴水电费,根据(双区农发【2020】24号)和陆政发【2020】3号文件规定:支渠以下用水归村委会管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双台子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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