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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第1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215

刘明星、杨九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机构方面

1.发挥政府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 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一是要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出台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信息,并传递给企业,帮助符合条件且有资金需求的企业获得贷款。

上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区金融发展局联合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十多家银行为我区30余家企业开展了“一企一策”的线上对接活动,对接金额达8.6亿元。盘锦佳合晟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盘锦龙人米业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等8家企业成功取得授信5200万元。针对企业无抵押物的情况,我局积极为盘锦益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与盘锦鑫隆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对接,对接金额9000万元。

与邮储银行签订战略协议。为了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推动双台子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将从多层次、多领域为我区企业提供优质的融资产品和信贷服务。目前,辽宁福兴生活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行签署了协议。

二是利用市金融办正在打造的全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免费为金融机构发布政策产品供给信息、为我区企业发布金融需求信息,使金融机构的政策资源可以为企业所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2、充分利用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信贷风险补偿、产业金融发展及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等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一是转发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企业股改、辅导备案、申报材料、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挂牌、上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

二是利用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方案》《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设立和引进金融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我区,希望各金融机构积极来我区开展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区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

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均存在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等传统银行产品不认可的流动资产。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比,这些流动资产在经营活动中循环发生,比较接近现金的优质担保品。企业可与银行、担保公司,探索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设备抵押的金融产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各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调整思路,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如:格林凯默有资金需求,但由于银行利率高而放弃借款。

三、发展村镇银行

发展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银行,补充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不足。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银行的规模和股东机构决定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如大洼恒丰村镇银行的“助企贷”信贷产品、“循环贷”信贷产品,服务对象均为小微企业,真正实现了村镇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四、设立基金

围绕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创业。

 


 盘锦市双台子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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