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幼儿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建议的提案》(第49号)的答复
李德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幼儿园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读,您从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法执教的需要、依法治园的需要3方面对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提案是从幼儿园规范发展、良性发展出发,是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出发,经过广泛调研和实际工作总结积累后的发声。同时您通过8个方面对常年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进行规划设计,很契合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提案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2018年盘锦市教育局协调盘锦市律师协会开展“一校一律师”工程,当时因律师资源有限未将学前教育纳入工作范畴。
二、我局在收到提案后,通过市教育局、区司法局分别与市司法局沟通,希望扩大律师进校园工作辐射范围,市司法局协调律师协会,已经为双台子区5所公办幼儿园派驻律师,实现了双台子区公办幼儿园“一园一律师”工程。
三、目前“一园一律师”属无偿服务,免费咨询。在受理涉校涉生案件时对提案所涉及的代理服务费还需要同市司法局及律协沟通协商。
四、下一步请示政府,协调司法部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校园法律顾问体制机制。
五、在政府及司法等相关部门同意后,扩大法律进校园社会参与,建立司法考试合格热爱社会公益人员免费提供校园法律援助机制,规范准入,自觉接受司法、教育、社会监督,建立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综上所述,校园聘请法律顾问必要可行,需要政策、制度、人员、资金等予以保证,从发展角度看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趋势。
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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