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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5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186

孙明月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农村小商店、小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销售伪劣三无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设,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食品经营单位,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农村群众的食品流通安全。对已审批的食品流通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了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二是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做到追终溯源。

我局将按照《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对小作坊开展深入摸排整治,鼓励引导小作坊规范取证,加强证中帮扶指导,严格证后监督执法。

针对农业生产所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资,我局质量综合股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开展护农保春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掺混肥、农膜产品质量,要求经营户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向生产厂家索取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查看产品包装是否符合规定。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经营者责令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记录。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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