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区网络食品安全的提案》(第56号)的答复
赵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网络食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赵东明委员给我们提出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区网络食品安全的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8年11月份按照省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8〕145号)文件要求开展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深入全区8个街(镇),对辖区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网络订餐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内容。重点打击未开展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无证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帮助网络订餐服务单位查找薄弱环节,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入网络订餐单位都持有许可证经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对现场加工场所卫生较差、三防设施不到位、索证索票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不齐全等情况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累计检查入网供餐单位462家,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对检查出的26家入网餐饮提供服务单位的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等问题进行更正,累计排查存在问题数据36条。实现线上线下一致。同时,强化对美团、饿了么、跑跑跑等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监管,认真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导他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在2019年4月18日同区检察院共同对第三方网络服务单位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第三方网络服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希望赵东明委员继续关心、支持我区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使我区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通过互联网获取药品更是因为其方便、快捷受到公众青睐。
2018年2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总局起草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该办法将移动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行为纳入监管,网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许可,才能在线上销售;线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线上开展药品交易活动,并再次强调,暂时仍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同时,《办法》还要求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为向个人消费者售药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还应当具备在线药学服务、消费者评价等功能;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应当保存平台上的药品展示信息、交易与咨询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信息,保存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
互联网药品交易由于复杂性、无界性、隐蔽性和变化快等特点,为互联网药品打假带来严峻的挑战。网络仅仅是一个药品销售和流通的新兴领域,最终的药品安全风险还是在线下的药品生产和经营者,所以,网络药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最终还是体现在全社会的药品生产和经营者的安全水平提高上。因此,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既要着力强化网络药品制售监控,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的力度,让造假者受到严罚,更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线下的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和线上的网络平台的销售实施一体化药品监管。药品安全无小事,由于网络售假牵涉到IP地址所在地、违法经营地、药品交付地、损害结果发生地等多个场所,且信息发布、假药寄递、赃款收取等各个环节分离,跨多个监管领域,致使打击难度越来越大。对此,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将补齐法治短板,强化监管力度,不但要加强线下的药品安全管理,还要紧盯“线上”,尽快实现对网络平台和线下企业的双重监管,构筑药品消费者的健康防线;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也将充分于相关部门合作利用信息技术,对线下的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药品安全和线上的网络平台的销售实施一体化监管。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保持警惕,提高药品安全意识,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认准正规产品和正规渠道,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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