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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容错机制建设的提案》(第6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次数:226

王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容错机制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区干部工作和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区纪委收到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容错机制建设的提案》后,围绕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容错机制如何确定“容”还是“不容”、如何让容错机制更具操作性、如何统一“容错”和“纠错”的关系,进行深入基层和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党员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区纪委严格落实中共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办公室转发《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容错减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双区委办发〔2016〕44号)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精准问责。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不断完善问责情形程序,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防止问责不力,防止泛化、简单化。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改革、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了我区党员干部创业创新创优、谋事干事成事的主动性,不断突破难点、重点工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河城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中共盘锦市双台子纪委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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