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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双区政办发〔2020〕47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996

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辽机管发〔2020〕3号)和《盘锦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盘直综发〔2020〕76号)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三、创建目标

2022年年底前,全区逐年按照不低于30%、25%、20%的比例进行创建并达到验收标准,区级党政机关力争全面建成节约型机关,全区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比例不低于75%。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注重源头减量。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股牵头负责推进区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具体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全区创建行动方案及评价标准。区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创建行动方案及评价标准,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财政部门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开展自我评价。今年,各级党政机关均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逐项检视梳理,填写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表详见附件2评价得80分以上为达标2020年10月13日前将自评结果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股226室。同时,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429466784@qq.com,联系人:牛放,联系电话:2360226。凡是上一年创建未达标的党政机关,以后年度均需进行自评、申报,直至达标。

(三)验收通报表彰。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能股将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节能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单位)组成验收组,对区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验收,适时通报验收结果。已通“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及“辽宁省节约型公共机构”验收的党政机关,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材料后即视为创建达标,不再进行现场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机构节能股将借助新闻媒体和相关宣传平台,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报道期间,对全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整体质量;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

六、推进要求

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和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部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顺利实现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对在创建数量、质量等表现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中予以体现。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广泛参与,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全区创建行动方案和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各单位情况总结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示范带动引领。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向纵深开展,真正发挥好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辐射带动作用,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为全社会作出节约表率,推动形成全民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格局,营造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附件: 1.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标准

2.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评价表

政办发47号附件.docx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双区政办发〔202047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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