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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0〕4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3 浏览次数:612

盘锦市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双台子区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增强城市节水效率,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对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2年我区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进一步优化设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中心)

(二)巩固五项基本工作。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三是规范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广电局、区统计局)

(三)夯实七项基础管理。一是制定并落实《双台子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批地下水,原有自备井限期关停;六是进一步强化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四)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1)三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再生水利用率≥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家具或建材市场)抽检率≥80%,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100%,建立鼓励居民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的政策和措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80—135升/人•日;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监局、盘锦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

4)一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水质应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完成自查自评。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自查自评结果,对照《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及任务分解表》认真研究、全面梳理、逐项排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整改,固强补弱,全面提升,完成省级初审。

(四)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进一步完善各项节水基础工作,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材料的汇编成册工作,使各项工作和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组织申报并迎接国家验收组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区政府成立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具体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工作和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督查通报;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创建节水型城市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完善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社区(小区)考核奖励机制,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电子屏、公交站台、工地围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节水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

政办发49号附件.docx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49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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