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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49号 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370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双台子区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增强城市节水效率,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对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2年我区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主要任务为完善城市节水管理,进一步优化设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巩固五项基本工作,夯实七项基础管理,完成十三项技术考核指标。

三、时间安排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31日)。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

3.整改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2.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

3.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

4.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

原文: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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