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进一步提质减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3940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提质减负,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切实落实好《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20〕33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培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是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提质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充分认识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厘清、强化各方责任,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引导中小学校、家长、社会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课堂教学设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在校学习效率。不得超纲教学,赶超教学进度。课上巩固练习,须校内完成。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

2.规范考试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市区关于教学内容、考点难易程度、考试时间等要求规范学科考试,根据《盘锦市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人为增加考试次数,不出偏、难、怪及超纲考题。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二)加强作业管理,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3.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同一年级同一学科教学进度、作业布置要大体一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

4.必须精准布置作业。学校要以年级和学科为单位制定作业管理实施方案,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要布置“有效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重复性的家庭作业,严禁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必须亲自及时批改作业,注重作业追踪整改,不得有头无尾,造成无效作业。

5.严格规范班级群管理。学校出台班级微信群、QQ群、钉钉群(简称班级群)等使用管理规范,实施“一校一策”。每个班级只能有一个班级群,班级群的使用只能用作教师与家长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沟通和相关紧急事项通知,除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有特殊要求外,严禁教师在班级群布置家庭作业,严禁教师通过校讯通等软件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群内完成“打卡”式作业。学校领导要加强细节管理,深入班级群中,精细把控学校教学动态。各级教育部门派驻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全覆盖、常态化对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级群实施督查,规范班级群的使用,各校要做好入群协助工作。

(三)履行学校家庭职责,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6.保证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严禁学校或任课教师无故挪用、挤占学生体音美劳上课时间、活动时间和学生自习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7.加强学生自我管理。学生要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加强自我管理,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合理安排居家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每天坚持开展适量校外体育运动,养成运动习惯。

8.引导家长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通过社会宣传、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作业观,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督促落实,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居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防止学生沉迷网络。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遇到学生教育问题及时跟老师沟通,随时掌握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三、保障措施

1.健全管理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学校作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检查;教研部门要围绕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发展性、多样性等开展专题研究,针对作业管理,研究建立专门的评价机制,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科学构建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实施方案,统筹作业总量,建立作业监测机制,定期检查和统计各年级作业的总量和批改情况,分析作业质量,不定期对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校长是学校作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党组织要做好监督,推进落实。

2.强化督导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工作作为对各地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有来电、来信、来访的学校进行重点督查,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对“非零起点”教学,通过班级群布置作业,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3.统筹协调教师减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严格落实《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精简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和相关报表填写工作,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

4.强化家校协同。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培训行为,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5.加强宣传引导。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掘作业管理方面的典型,引领和带动更多学校提高作业管理水平。通过盘锦发布、盘锦微教育、盘锦教育党建和盘锦市教育局网站等新媒体,积极宣传和推广在学生减负提质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转变观念,凝聚共识,让全社会认识到减轻过重课业负担对一个学生的全面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和家庭重视教育,家校共育,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