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台子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583

 双区教字〔2020〕77号 

全区各中小学校:

寒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假期,根据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学生假期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2月28日,3月1日正式上课,开学前学校要做好消毒和通风;2月24日至28日为学前周。

二、统筹做好假期前教学安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进度,按照课程计划按时结束课程,认真做好知识的梳理和回顾。不得盲目增加教学难度,一味追赶课时进度,不切实际增加教学容量,不得增加家庭作业总量。学校要对所开学科全面进行质量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各校一律不得公布学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对学生监测结果公开排队,不得以学生的监测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的标准。防止给学生增加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创新假期作业形式,倡导给学生布置一些探究性、实践性、体验性、创新性作业,增加一些体育和劳动作业,让学生过一个充实快乐的假期。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开展好专题教育。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爱国主义、法治和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围绕新时代爱国主义、疫情防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法制教育等方面上好学期“最后一堂课”,增强自我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密切沟通,提醒家长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指导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营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要加强学生自我防护教育,在确保安全、避免聚集的情况下,鼓励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倡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以及适合的户外活动,鼓励学生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寒假期间,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同时制定周密的安全预案,开展好安全教育。

五、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校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方面的相关文件。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严禁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格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教师,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监督举报电话:2360425。

六、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工作。各中小学要认真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慎终如始的做好寒假期间防疫工作。非必要情况不要到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广大家长和监护人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控制孩子电子产品使用时间,防止孩子沉迷网络。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滑冰、触电、外出活动等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断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排领导值班,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尤其要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生重大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坚决防止迟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发生;有施工现场的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请各校于2021年1月18日前将本单位值班值宿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教育局安全股。

七、高度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的寒假生活。各中小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认真解决他们在假期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不失学。

八、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提早谋划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学期学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职工按时返岗,提前备课,做好上课所需的教学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教师开学即能上课,学生进班即可听课。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等工作,要认真总结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学校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64581698@qq.com。

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区疫情防控情势有新的调整,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并另行通知。


                                 双台子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22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