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0〕59号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的工作任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有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要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把功夫下在平时,落实各项制度,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以及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有效、行政执法查处有力、司法联动打击到位、失信联合惩戒、社会协同监督、企业按月足额支付的工作新格局。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本区域内招收农民工的各类企业和有义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从三个方面21个小项细化工作举措。
第一方面,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涉及10个小项内容。一是明确了人社部门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等各项工作;二是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主要是履行行业建设项目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三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职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会同富祥实业督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拨付;落实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保障处理欠薪工作专项经费;四是明确了公安部门职责:维护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来访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五是明确了司法部门职责: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六是明确了检、法两院职责:为农民工欠薪案件提供快捕快诉、快审快判途径,推动案件依法处理解决;七是明确了信访部门职责:及时协助劳动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农民工诉求,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口回复工作;八是明确了工会职责:指导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维权工作;九是明确了产业开发区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开发区内新开工项目工资保证金等各项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十是明确了街镇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时调解纠纷。
第二方面,落实各项制度,保障及时发放,涉及8个小项内容。一是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于新开工项目,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落实用工实名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四是落实银行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应当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五是落实书面台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六是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并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七是落实欠薪预警制度。通过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预警;八是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第三方面,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涉及3个小项内容。一是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快速调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争议案件。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政策规定,做到应列尽列。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履行法律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对违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落实;三是务求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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