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的方针,规范双台子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双台子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双台子区综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证双台子区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双台子区位于盘锦市中部,东与盘山县陈家镇、兴隆台区渤海乡相接,南依辽河北岸与兴隆台区毗邻,西与新生农场相连,北靠太平河与盘山县太平街道接壤,总面积112.94㎞2。为彻底了解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现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受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大连交达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本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0年11月正式启动本项目,在双台子区政府的指挥和分管副区长的直接领导下,盘锦市双台子生态环境分局与交达三泰环保公司组建了联合工作组,经过全面调研,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建议,最终于2021年3月完成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基础,是双台子区环保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双台子区内风险源的评价和相关事故的预测结果为依据,预先制定突发事件污染控制和削减方案,是事故预防、救援、处置的行动指南。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履行双台子区、盘锦市政府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把保障双台子区全体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秉持突发事件必定发生的观点,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治理,努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台子区管理制度,在应急工作中,本着对国家、社会、员工和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 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七)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及连锁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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