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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98

为论证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可行性,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及环评结论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北起太平河——305国道,南至南四街,东305国道,西至太平河,规划用地面积为14.07平方公里。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整体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目前规划区及周边现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规划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④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  位: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27-3568506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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