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项目名称:辽河左岸文化城B区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单位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施工建设初向我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工程已竣工验收。根据《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4号)文件的规定,工程竣工后,如该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存储单位申请,应退还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现该公司已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无投诉或举报,我局将按规定全额返还该企业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1月14日。
受理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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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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