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1〕24号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刻汲取大连金普新区“1.25”、湖北十堰“6.13”、大连普兰店“9.10”、沈阳“10.21”、大连瓦房店“10.24”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城镇燃气各类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燃气安全网格体系构建情况
(二)行业部门、街道、社区要共同推进各类燃气用户特别是沿街人员密集场所商业用户等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四)持续推进燃气报警器、智能燃气表、长寿命连接管、智慧自闭阀安装工作
(五)推进违章占压清理工作
(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评估、体检工作
(七)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八)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情况
(九)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配送情况
(十)排查整治压力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
(十一)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十二)排查整治涉燃气违法犯罪情况
(十三)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管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问题隐患
(十四)提高行业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城市属地责任
各街镇是燃气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燃气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四)加强燃气安全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加强指导,强化沟通
(三)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督导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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