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我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落实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财务、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领导信息
贾文刚 党组书记、局长:
1.负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政全面工作。
2.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607
法定工作日:8:30-17:30
佟树福 党组成员、副局长:
1.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股、移交安置股、双拥工作股。
2.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621
法定工作日:8:30-17:30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局机关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组织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427-236162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606
(二)移交安置办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办公电话:0427-2361612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612
(三)双拥工作办:
优抚帮扶,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及时开展走访慰问。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办公电话:0427-2361628
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创业大厦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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