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残联权责事项目录
双台子区残疾人联合会权责事项目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子项 | ||||||
1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辽残联发〔2017〕71号) | 双台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 1.受理责任:按照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标准进行残疾人证受理工作,符合残疾标准的受理,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受理。 2.鉴定责任:鉴定即为残疾类别、等级鉴定,由市残联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对已受理的残疾人证申请者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 3.办理责任:按照医院鉴定医师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的致残主要原因及残疾特征,进行残疾人证的办理。 4.监管责任: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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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给付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2、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 |
双台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 1.审查责任:区残联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送达责任:将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人数、金额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实施责任:按上级通知要求发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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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 | 55-59周岁参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 |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通知》(辽残联〔2013〕30号) | 双台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 1.审查责任:区残联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材料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实情况,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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