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省、市、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市、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河流、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土)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市、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二十三)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七)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城市和农村)精准帮扶工作。组织开展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对全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于长福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水利等工作。分管双台子区农业和水利服务中心。
刘 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建、纪检、人事、人才、乡村振兴、政务公开、财务和物资采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三股。
李晓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和行政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畜牧兽医、营商、司法、安全生产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二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 冷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种植业、水产、农村合作经济、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工程项目建设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一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负责局机关普通收文、机要文件、传真文件、快递文件、市局报件及其他收文的登记、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各类会议及日程登记统计;负责涉密文件及内部文件的登记、流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保密和密码工作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定密管理、网络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等工作;负责局党组、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编制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办理情况;完成综治、维稳、反恐、非集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审计、报账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党建、纪检、人事、人才工作。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