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2022年食品安全餐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双台子区2022年度餐饮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辽宁省中小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重点
以节假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肉制品、油类、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进口食品为重点品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长效防控要求,涵盖全部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小餐饮服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后厨环境卫生等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和设施管理、原料管理、加工管理、餐用具洗消环节、“明厨亮灶”设施、疫情防控为重点内容、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证照保持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实际场所、经营范围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证照是否合法有效。
2.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采购食品原料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餐饮单位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法不予购进;餐饮单位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餐饮单位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餐饮单位是否非法制售野生动物;疫情期间采购进口食品是否索取报关单、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3.餐饮单位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餐饮单位是否对食品加工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餐饮单位是否定期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4.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餐饮单位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餐饮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饮单位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5.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餐饮单位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餐饮单位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6.餐饮单位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餐饮单位和食堂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记录。
7.餐饮单位和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和记录执行情况。餐饮单位和食堂是否建立留样制度;是否设立留样专用设备;是否对每批次的留样食品及保存时间进行记录。
(二)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并索证索票,做好记录,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加工食品;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3、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4、应按照确定的食品加工工艺程序进行食品加工,应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的措施;
5、应配备与就餐人数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施,餐饮具要及时清洁,保洁柜存放。
6、应在明显处设置“明厨亮灶”设施设备,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 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7、大型餐饮单位、举办集体聚餐单位及各类食堂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留样制度、培训制度。
8、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盒;
9、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扰民因素。
1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费者进店是否测量体温、扫码、登记基本信息并记录。
(三)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
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入网餐饮单位线上线下检查。对辖区内入网餐饮单位持证情况、加工操作行为、配送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入网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和风险等级网上公示情况。对入网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及时通知网络第三方平台立即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四、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结合重点监管对象的确定等情况,按照风险程度和重要程度的高低,将餐饮单位和食堂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级别,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工作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方式、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1、日常监管措施
对餐饮单位和食堂的日常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四种。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操作手册(执法清单)》执行。检查项目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表》执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应覆盖所有的检查项目、覆盖所有的餐饮单位和食堂。检查时,对确定的各类重点监管对象,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含延续、换证、许可证变更,下同),以及重点问题涉及的指标项目应作为检查重点。
2. 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主要针对各类重点监管对象,以及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和食堂。抽检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重点问题的指标项目、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指标项目以及消费者反映较多的指标项目。2022年双台子区餐饮类计划抽检150批次,具体抽检批次由市局和本局年度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种类包括肉及肉制品类食品、火锅底料及面点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餐具消毒、预包装食品等。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检查以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食堂、群体性聚餐单位、网络订餐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等高风险单位作为重点。通过网站、系统等民众可查询的渠道公示飞行检查结果。
4、专项整治
对餐饮环节“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每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检查,对校园(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其周边重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托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执行情况。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以饿了么、美团外卖、饿了么星选等网络订餐平台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着重检查和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风险分级等信息公示内容,送餐食品包装容器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及送餐人员健康证明等问题。
进口食品安全整治,以进口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经营许可、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中文标签标识等为重点内容,着重检查和规范假冒进口、非法进口、货证不符、重金属超标、变质超期、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主要检查对象农村小餐馆和食品经营主体,重点检查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针对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进行重点查处。
五、检查频次
1.原则上,将食品经营企业划分四个监管级别,并按下列方式实施分级监管:
一级监管(风险等级为D 级的餐饮单位和食堂)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3-4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二级监管(风险等级为C 级的餐饮单位和食堂)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2-3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三级监管(风险等级为B 级的餐饮单位和食堂)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1-2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四级监管(风险等级为A 级的餐饮单位和食堂)
(1)每家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1 次;
(2)每家每年监督抽检至少1 次;
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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