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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办幼儿园收支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1〕28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781

一、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中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及收费使用的规定,近年来我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大幅提升、财政支出大幅增加,根据双台子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并经区政府审议后印发。

二、 《管理办法》的工作目标

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进一步规范公办园收支方式,保障公办园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原则

1.坚持“以园养园”的原则。通过科学调整收费价格,提高保教质量保证生源数量,实现以园养园,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遵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实现依法依规,监管到位的办园机制。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统筹做好预决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幼儿园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幼儿园的各种资金。幼儿园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2.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

一是科学合理开展预算幼儿园应当根据科学的方法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内容规定为:固定资产投入、维修改造、教师用品、幼儿用品、水电网费五类。幼儿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幼儿园园长负责拟订年度预算,报区教育局批后实施。幼儿园2021年度预算基数原则上按照2017年-2019年幼儿园实际支出平均数的80%进行编制二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预算中含3万元至10万元大额支出,需由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10万元以上大额支出,由区教育局向区政府请示批准后执行。幼儿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或超出幼儿园收费的重大支出项目,须报教育局批准,上报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政府批示拨付三是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幼儿园在次年1月15日前按照决算要求向区教育局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如实载明幼儿园收入、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3.科学收入和费用管理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保教费用于园所维修、购置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布置、绿化、幼儿生活、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为保障公办园基本运行,2021年区财政每月按各园当月实际保育教育费收入的80%及时返款,各幼儿园保育教育收入20%由区财政局统筹用于本园教师工资、绩效工资、采暖费等其他经费开销。新开办公办园,区财政局每月按各园实际保育教育费收入及时返款,并结合实际给予资金扶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市级及以上的专项拨付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扶持和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

幼儿参加课后服务或周六、周日有入园需求的,需在正常保教费外额外缴费,所缴费用幼儿园全部用于教师奖金等园内开销。

4.结余使用

幼儿园资金出现年度结余的,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转入下一年使用。

5.内部控制

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控制规范,结合本幼儿园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园应当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牵制机制,完善会计系统控制。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监督管理

2.强化制度保障

3.成立领导小组

原文:双区政办发〔2021〕28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办幼儿园收支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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