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民政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权力名称 | 法律依据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盘民发【2020】68号)第二十七条 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如家庭成员长期失联、名下非本人有效财产、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问题,经本人(监护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4.残疾证明; 5.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6.婚姻状况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9.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
1.《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3.残疾证明; 4.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5.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
2 | 低收入家庭认定 | 《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盘民发【2020】68号)第二十七条 在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如家庭成员长期失联、名下非本人有效财产、核查要件不全、劳动能力或残疾等级无法鉴定等问题,经本人(监护人)签署事实承诺书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决定,实事求是认定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 1.低保申请书、《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4.残疾证明; 5.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6.婚姻状况证明; 7.就业状况证明;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 9.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
1.《委托书》及《授权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填报表》; 2.家庭收入及财产证明; 3.残疾证明; 4.劳动能力状况鉴定结论; 5.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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