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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4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3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整治重点,全面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晰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完善自建房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达到全区自建房底数、情况明,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全区自建房台账化管理,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安全日常监管得到全面落实,产权人及使用人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工作时限及范围。5月20日开始820日,历时百日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排查整改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7.经鉴定或已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整改的自建房屋。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印发3日内

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区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区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区级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五、工作分工

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牵头抓总,发挥统筹协调

(一)各街镇、开发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作用,实施网格式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做好台账,形成清单,逐一销号整改。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判定指导排查中各类违建情形,并就自建房违规情形采取整改措施。

(三)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四)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时要维持好排查及整改工作现场秩序,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推进。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保障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镇开发区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区政府督促统筹、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生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综合协调和联动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完善机制、周密部署。领导小组将随机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对照标准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再新建自建房,完善自建房建设标准规范,健全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既有房屋(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参照执行。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长:盖世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祝美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大庆    区政府副区长

 员:王云鹏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德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金昶    区教育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董鸿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长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泉有    商务局局长

姜艳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广新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史大卫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陆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统一镇人民政府镇长

窦洪达    辽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配山    铁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东民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洪丰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国鹏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办公室主任张文香(兼)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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