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单位: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整治重点,全面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晰房屋安全监管职责更加明晰,完善自建房等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整治达到全区自建房底数清、情况明,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全区自建房台账化管理,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安全日常监管得到全面落实,产权人及使用人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限及范围。从5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历时百日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7.经鉴定或已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整改的自建房屋。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本方案印发3日内)
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区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区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自建房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和经验做法,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区级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五、工作分工
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牵头抓总,发挥统筹协调。
(一)各街镇、开发区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作用,实施网格式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做好台账,形成清单,逐一销号整改。
(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判定指导排查中各类违建情形,并就自建房违规情形采取整改措施。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四)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时要维持好排查及整改工作现场秩序,确保整治工作正常推进。
(六)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街镇或开发区排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区政府督促统筹、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营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生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综合协调和联动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完善机制、周密部署。领导小组将随机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对照标准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经费、人员、技术等各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一律不再新建自建房,完善自建房建设标准规范,健全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充实监管力量,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既有房屋(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参照执行。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盘锦市双台子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盖世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祝美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大庆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云鹏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德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金昶 区教育局局长
贾 茜 区民政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长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泉有 区商务局局长
姜艳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文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 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吴广新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史大卫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霍 源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健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
裴 建 陆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磊 统一镇人民政府镇长
窦洪达 辽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配山 铁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东民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洪丰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国鹏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嘉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董鸿斌(兼),办公室副主任张文香(兼),办公室负责工作日常调度、统筹协调和信息联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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