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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22〕9号 关于调整盘锦市双台子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浏览次数:42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及与之相关的滩区居民迁建等项目的组织领导,配合省、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完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2021〕7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2021〕28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现将双台子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盖世功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祝美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孙大庆   区政府副区长

     王云鹏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李进祥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王玉兴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德胜   区发改局局长

王金昶   区教育局局长

赵宏翥   区工信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赵寒阳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于长福   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区卫健局局长

姜艳军   区应急局局长

史馨嵬   区营商局局长

王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史大卫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吴广新   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广军   区房屋征收安置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郗宏光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孙世明   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蔡永刚   盘锦富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家镇政府镇长

    统一镇政府镇长

李东民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苗洪丰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配山   铁东街道办事处书记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郗宏光(兼)。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

负责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辽干防洪工程和辽干防洪迁建项目。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区政府信访局

负责协调处理辽干防洪工程和辽干防洪迁建项目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发改局

负责联络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和辽干防洪迁建项目涉及省、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工作;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争取工作;做好项目区内所涉及油气长输管线协调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教育局

负责做好辽河干流迁建区域内搬迁居民子女入学的安排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工信局

负责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和辽干防洪迁建项目实施中的通信设施迁建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辽干防洪工程有关项目法人共同研究解决各自公司权属范围内的设施与辽干防洪工程交叉处的改建及防护问题;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辽干防洪迁建项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为困难群众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协助做好项目区内迁坟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区域界线等资料;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司法局

负责做好辽干防洪工程和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中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审查和解读,做好项目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财政局

负责配合做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地债申请工作;监督资金执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住建局

负责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中的跨河桥梁、堤顶道路与交通路网融合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居民迁建的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居民迁建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协调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占用林地手续办理和补偿工作;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中涉及自然保护区事项;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文旅广电

负责统筹协调辽干防洪工程文物管理、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辽河干流沿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利用工作,推进居民迁建的村镇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卫健局

负责做好辽干防洪迁建区域内卫生和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等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应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区营商局

负责配合省、市营商局做好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公安分局

负责协调处置影响辽干防洪工程实施的社会治安稳定问题,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协配合办理辽干防洪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征用、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事项;协调调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指导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相关工作;做好辽干防洪工程与“一廊双创”等规划的衔接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辽干防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助审批辽干防洪工程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对项目区域内的违建设施进行拆除;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区房屋征收中心

负责编制我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相关方案和实施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及安置等相关具体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协调办理辽干防洪工程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编制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实施方案,下达征地拆迁任务清单,报区政府审批后印发;协助办理辽干防洪工程与创建辽河国家公园的衔接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项目地方债券发行和组卷及报送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地方债券资金使用;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盘锦富祥实业有限公司

负责配合辽干防洪工程和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单位做好辽河设施农业产业园的临时占地、设施拆除等相关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各相关镇街

负责配合辽干防洪工程和辽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推进工作;协调做好辖区群众稳定工作;落实区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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