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22〕10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1年区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考评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盘锦市双台子区2021年突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计分方法
1.考评对象:8个街镇、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22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2.计分方法:考评采取百分制,考评成绩=指标考核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二、考评各街镇方法
(一)指标考核(80分)。由重点工作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重点工作指标60分、共性指标20分。
1.重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区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推进情况,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各考核部门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共性指标。包括“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精准帮扶”“安全生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12345平台工作情况”“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招商项目实际到位内资”“推荐项目”“绩效工作”等10项共性工作。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扶贫办、区应急局、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考核。
(二)综合评价(20分)。由区政府领导评价、创城工作和督考评价三部分构成,其中,区政府领导评价10分、创城工作5分、督考评价5分。
1.区政府领导评价。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街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按照3:4:1的比例,确定“好”“较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
2.创城工作。直接采用区委宣传部考评结果。
3.督考评价。区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街镇抓落实工作成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督查涉及各街镇结果,区政府对各街镇督查结果,以及区长批示、工作调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予以评价。
三、考评开发区、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方法
(一)指标考核(80分)。由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两部分构成,其中,个性指标60分、共性指标20分。
1.个性指标。重点考核各部门承担的高质量发展指标(详见附件2)和市、区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其中,高质量发展和市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60%,区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指标得分占40%,不承担市指标的部门,区指标得分占100%。市指标按照市政府考核成绩计分,区指标任务分年度考核和过程节点考核两部分计分,年度考核占80%、过程节点占20%。
2.共性指标。包括“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普法工作”“依法行政”“精准帮扶”“河长制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优化营商环境”“12345平台工作情况”“深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招商项目实际到位内资”“推荐项目”“市、区人大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绩效工作”等15项共性指标。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扶贫办、区河长办、区应急局、区营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织考核。
(二)综合评价(20分)。由区政府领导评价、创城工作和督考评价三部分构成,其中,区政府领导评价10分、创城工作5分、督考评价5分。
1.区政府领导评价。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协调)部门高质量发展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打基础利长远等潜绩方面工作情况,对分管(协调)部门按照35%、40%、25%的比例,确定“好”“较好”“合格”三个等次,分别计10分、8分、6分。
2.创城工作。直接采用区委宣传部考评结果。
3.督考评价。区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开发区、各部门抓落实和工作成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督查涉及开发区、各部门结果,区政府对开发区、各部门督查结果,以及区长批示、工作调研、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等予以评价。
四、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后报区委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区委工作实绩考核成绩。
文件解读:《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区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考评操作办法的通知》双区政办发〔2022〕10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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