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22〕13号 关于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法委发〔2021〕4号)、《盘锦市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盘法建委〔2021〕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按照《双台子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双法建委〔2021〕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一主任委员:盖世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主 任 委 员:储 良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委员:王玉兴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寒阳 区司法局局长
委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族和宗教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
二、委员会工作机构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执行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议定事项、一般性案件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寒阳(兼),各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股室负责人任联络员。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三、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重要工作制度,审议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本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四、委员会运行机制
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第一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案件审议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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