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部门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执法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调查报告—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六、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义务: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八、救济渠道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九、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监督电话:0427-2315288举报电话12345、12315
十、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0427-2315550
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周一至周五,秋冬春季(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