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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高效便民解纠纷

近日,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干警驱车前往陆家镇陆家村,以巡回审判方式将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郭某、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山县支行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期限1年,贷款用途为棚菜种植。该笔贷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能偿还借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同时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走出法庭上门开庭”的方式前往陆家镇陆家村现场组织庭审。


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对借款事实及欠款数额没有异议,表示自己实际收到贷款后将贷款转借给亲属使用,现在由于亲属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承办法官当庭以案说法,告知被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谁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且银行为其发放了借款,谁承担清偿责任。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李某表示愿意在近期克服困难,筹措资金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针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向旁听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向旁听人员解释“老赖”应承担的各种后果,被列入失信人的具体情形及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况,进一步提高群众金融法律知识,防范金融风险,让金融更好助力乡村振兴,让大家在今后借款或担保时应当避免风险、减少纠纷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提示群众及旁听村民:“为他人顶名贷款,只要在借款协议上签字并取得了借款,就应视为借款合同的相对方,在法律上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债务人,在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就要为自己的顶名行为承担上述法律后果,因此,当他人找你替他贷款或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多方考察实际借款人的信誉及偿还债务能力、负债情况,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虑清楚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轻信实际借款人作出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


双台子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服务需求,把为民服务解难题真正落到实处。此次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百姓当中,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村社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起到普法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告诫大家要诚信做人、珍爱征信,为良好的金融环境提供可靠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接下来,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以“小贴心”实现“真便利”,努力做到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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