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客运公交一体化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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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盘锦市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及《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合收购范围
根据《盘锦市全域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涉及双台子区全域内4条农村运营线路、11台农村线路客运车辆。
二、整合收购条件
具备机动车行车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保险、无违章证明、机动车检验合格证等车辆手续及上述证件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评估、收购条件。
三、整合收购方式
1.收购时间:从2022年10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
2.收购地点:盘锦市双兴客运有限公司
3.收购原则:按照车辆残值+再创业扶持金+经营奖励的原则进行收购,其中:
(1)车辆残值: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车辆进行评估。(车辆残值只包括车辆净残值,不附带其他价值)
(2)再创业扶持金:给予每辆车20万元再创业扶持金。
(3)经营奖励:在2022年11月3日(含当日)前签约的经营者,一次性给与每辆车10万元经营奖励。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8日签约的经营者,不享受每辆车10万元经营奖励,只给与每辆车残值和20万元再创业扶持金。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收购协议并上缴车辆的经营者,持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和认定后的车辆及车辆相关手续,领取车辆残值款、再创业扶持金、经营奖励。逾期未签订收购协议或未上缴车辆的经营者,视同为放弃车辆收购及补偿,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车辆自行处理,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及奖励。
4.收购程序:委托盘锦市双兴客运有限公司,按照收购原则与经营者签订自愿收购协议,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加强市场监管
从2022年11月9日起,双台子区全域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工作全部结束,农村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自动终止。未主动下线继续非法经营的车辆,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开展客运市场整治规范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运营、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审批票价经营、超员超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要对故意制造事端阻碍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造的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依法查扣、处罚、强制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公告有效期
截止至2022年10月24日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