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公 示
项目名称:辽河左岸文化城B区二期住宅项目(白鹭郡二期)
建设单位: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单位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初向我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工程已完工。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2]5号)文件的规定,工程完工或解除合同后,如该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存储单位申请,应退还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现该公司已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无投诉或举报,我局劳动监察部门将按规定全额返还该企业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0日,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
受理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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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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