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告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双台子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盘锦市双台子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2022年版)

 

            盘锦市双台子区司法局

               2022年1027

盘锦市双台子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第一批)(2022年版).xlsx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双台子区营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 双台子区区级、街镇级、村社区级河长名单与监督举报电话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