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双区政发〔2022〕4号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盘锦市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盘锦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对政府工作规则具体内容作了修订。
三、出台目的
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政府工作进一步进行明确和规范,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工作标准。
四、征求意见情况
形成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司法局等20余部门单位的意见,收到一条反馈意见,已经修改。修改后又分别征求区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并按领导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五、重要举措
此次修订仍沿用了2014年《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双区政发〔2014〕3号)及《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双区政发〔2016〕6号)的框架体系。修订后的区政府工作规则共分十三章、七十七条,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关于组成人员职责。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分管领域党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范围。
二是关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区政府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优化经济调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注重预期引导和风险防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深化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政府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落实“一次办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关于依法行政。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要求,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备案等工作进行了梳理完善。增加了关于加强行政指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的规定;总结我区政府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将合法性审查和重要合同协议集体研究的有关做法列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四是关于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加了重大决策向区委报告,依法履行舆情研判、公平竞争审查和机构编制审查等有关程序要求。将写实性评价作为重大任务督查事项的重要手段。
五是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政策制定过程要让公众有更高的参与度,实行“开门决策”;要更加注重政策的精准解读,实行解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不断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及时关注公众意见,解答公众疑惑,做好舆情研判处置。
六是关于会议制度和公文处理。主要是对进一步规范会议议题提报程序、提高议题文件材料起草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会议议题前置审核制度;对有关重要专题会议纪要签发程序进行了规范;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对区政府各类会议审批、提高办文效率、精简文件等作了细化规定。
七是关于健全监督机制和政务督查。健全监督机制方面,增加了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支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政务督查方面,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对督查工作的目的要求、任务手段、工作定位、督查结果运用,严格控制督查频次时限和范围对象等作出规定。
八是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根据有关要求增加了外出书面同步报备、“四不两直”调研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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