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22〕33号 关于调整双台子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和成立双台子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双台子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双台子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成立),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双台子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双台子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双台子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盖世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王 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王玉兴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德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金昶 区教育局局长
赵宏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贾 茜 区民政局局长
王百灵 区财政局局长
王 玉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长福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泉有 区商务局局长
李 伟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李 静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姜艳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志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馨嵬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王 淼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 晔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军凯 区税务局局长
谭瑞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志成(兼)。
附件2
双台子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
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30号)有关要求,统筹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成立双台子区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负责全区药品安全协调协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统筹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药品安全风险;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茜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王志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元杰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谭瑞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亚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洪凤 区委编办副主任
刘 伟 区法院副院长
邵明志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郭超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赵 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 菲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迎先 区商务局副局长
齐冬冬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韩 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彩玉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张 倩 区医保分中心副主任
付虹策 区市场监督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本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付虹策(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其他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好工作。
(四)工作机制及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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