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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条!辽宁进一步优化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134

12月8日,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从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强化医疗救治保障、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落实个人防疫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七大方面,提出三十条具体防控措施。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公路路口、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5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0.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1.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强化医疗救治保障

12.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天、第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13.在现有定点医院基础上,指定综合实力强、救治水平高、院感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设置充足的救治床位和重症床位。

14.规范亚(准)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管理,提高救治和服务水平。

1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应开尽开。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配足配齐医护人员。

16.提升医疗机构重症床位设置比例,加强重症医护人员培训和储备。

17.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急诊室、手术室、分娩室、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儿科、产科等未经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不得停诊。

1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病人和陪护人员管理,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备班备勤,防止因涉疫减员。

五、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9.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六、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20.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21.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辽宁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七、强化保障措施

22.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23.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24.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25.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6.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7.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8.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9.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30.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防止疫情大规模反弹,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各地要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相关措施,不得层层加码,也不得消极应付,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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