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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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概况
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金属有机助剂建设项目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要生产100吨/年三乙基硼氢化锂、100吨/年三仲丁基硼氢化锂、5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锂、1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钠、100吨/年双(三甲基硅基)氨基钾、300吨/年二异丙基氨基锂。本项目无新建建筑工程,依托原建筑物建设产品线6条,动力车间、污水处理、消防水池、仓储等依托现有设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 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 1 间接排放限值,该标准中未规定项目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间接排放限值。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本项目废水能够达标排放。
2、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废气治理利用现有废气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排入车间2现有废气治理措施。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装置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排放。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废气正常排放工况下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对风机进、出口安装消音器,做防震基础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噪声值不大于65dB(A),夜间噪声值不大于55dB(A)。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量较少,并且各类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处置,只要做好厂区暂存设施的防治工作,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采取密闭防渗的运输车辆运输,固废对周边环境和运输沿途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会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造成一定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只要在采取所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公众查阅环境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可以采用网上查看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索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调查表详见链接。
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s://share.weiyun.com/y6M5Jodh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凡关心本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研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崔志祺
联系电话:13470195029
Email:hr@infsci.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号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417-2836275
邮箱:7418690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