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
盘锦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盘锦实际,现就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关注人群:
1、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低于我市低保保障标准(9120元)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4、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9、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排查内容
1、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周期为 2021 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或低于市低保标准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或帮扶的收入依据;
2、“三保障”和安全 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3、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4、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三)排查方法
1、对重点关注、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采取逐户入户排查。
2、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
3、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四)结果处置
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是低于省监测范围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二是低于我市低保保障标准的农户,要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10月16日前,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本级工作方案及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二)入户排查。10月17日—11月15日,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各镇(街)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等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实施防止返贫致贫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第一时间按程序识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于11月13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5日报省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标准的监测对象履行监测程序。
(三)信息录入。11月16日—30日,各县(区)乡村
振兴部门组织各镇(街)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录入,省乡村振兴局依据各地上报的人员明细,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实施系统操作。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乡村振兴局于10月31日开通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各县(区)可根据入户排查进度,组织指导各镇(街)提前开展信息录入。
11月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暂时关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尤其是收入、“三保障”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四)数据清洗。12月1日—10日,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区)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省乡村振兴局于12月5日再次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各地进行补充完善。
12月10日24 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 2022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五)总结报告。12月11日前,各县(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要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县(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区)乡村振兴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部署、指导推进、抽查督导;县(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协调汇总;镇(街)和行政村(社区)负责具体工作、实地入户、组织推动。
(二)加强协同。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联系沟通“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提高拟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提高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并能够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同步开展行业帮扶和农户返贫致贫风险排查。
(三)强化督查。省、市乡村振兴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将于10月16日起,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探索创新数字化、信息化方式排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盘锦市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结合盘锦实际,现就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排查对象。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关注人群:
1、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22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低于我市低保保障标准(9120元)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4、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6、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9、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二)排查内容
1、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周期为 2021 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或低于市低保标准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或帮扶的收入依据;
2、“三保障”和安全 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3、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4、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三)排查方法
1、对重点关注、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采取逐户入户排查。
2、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
3、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四)结果处置
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是低于省监测范围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二是低于我市低保保障标准的农户,要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措施。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10月16日前,各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本级工作方案及此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二)入户排查。10月17日—11月15日,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指导各镇(街)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等基层力量进村入户实施防止返贫致贫排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第一时间按程序识别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于11月13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汇总后于11月15日报省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标准的监测对象履行监测程序。
(三)信息录入。11月16日—30日,各县(区)乡村
振兴部门组织各镇(街)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录入,省乡村振兴局依据各地上报的人员明细,报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实施系统操作。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省乡村振兴局于10月31日开通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各县(区)可根据入户排查进度,组织指导各镇(街)提前开展信息录入。
11月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暂时关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尤其是收入、“三保障”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四)数据清洗。12月1日—10日,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省乡村振兴局将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区)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省乡村振兴局于12月5日再次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各地进行补充完善。
12月10日24 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 2022 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五)总结报告。12月11日前,各县(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2022 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要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县(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县(区)乡村振兴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部署、指导推进、抽查督导;县(区)乡村振兴局负责主体责任、组织落实、协调汇总;镇(街)和行政村(社区)负责具体工作、实地入户、组织推动。
(二)加强协同。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联系沟通“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提高拟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提高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并能够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同步开展行业帮扶和农户返贫致贫风险排查。
(三)强化督查。省、市乡村振兴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将于10月16日起,不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区)探索创新数字化、信息化方式排查,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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