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关于“盘锦中百辽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98

盘锦中百辽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中百辽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通过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辽宁盘锦双台子区胜利街原辽河商业城,建设内容包括锅炉房、溴化锂制冷系统地下室、风机间等,总建筑面积709m2,锅炉房设2t/h天然气蒸汽锅炉2座(1备1用),本项目锅炉只为溴化锂制冷装置提供蒸汽,通过溴化锂装置为商场制冷。

    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认真落实《报告表》及评审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

    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天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NOX排放, 燃烧后废气由21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污水及晾水塔清洗废水,以上废水全部经市政管网进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及晾水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锅炉运行状态下,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处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每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0.1t/a,由厂家更换后回收。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本项目构筑物和设备已完成建设和安装,企业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继续投入生产。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361469。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