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碑林公园鹤乡园房屋及场地招商招租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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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辽河碑林公园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拟对我公司管理与运营的房屋及场地进行出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所属国有房屋位于胜利街281号,辽河碑林公园园内。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m²) |
楼层 |
1 |
房1 |
框架 |
67.5 |
1层 |
2 |
房2 |
框架 |
273.42 |
1-2层 |
3 |
场地 |
沥青路面 |
2409.68 |
|
二、出租目的及可行性
为确保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拟在公示期以电话方式进行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出租方案
(1)出租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承租标的物
1. 权属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屋及场地权属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承租方经营范围:可用于非动力休闲娱乐项目及餐饮项目(不可用于大型机械娱乐项目);
3.招租低价
金额:12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4.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招租方式
公示结束后,在创业大厦七楼大会议室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价高者得)
(一)公示期2023年4月23日-4月28日,开标日期:2023年5月5日;
(二)如在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一次报价竞价方式,报价最高者确定承租方;
(三)如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意向承租方,可以挂牌价成交;
(四)成交确认后,由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六)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后作为租赁保证金,待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给予无息退还。
五、需承租方承诺的事项
(一)本次出租标的物均已实地路勒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决不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二)竞买前已详细阅读全部竞买文件,包括招租方案及有关资料,并完全认可接受;
(三)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建筑主体结构;
(四)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业态规划;
(五)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撞自特标的物整体转租给其他第三方;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七)在承租标的物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补偿;
(八)在承租标的物后,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九)涉及水电分户,我公司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六、免责条款
在租赁有效期内如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暴乱等);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回、拆除、改扩建、改造等;
(三)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容整治等:
(四)其他政策性因素等。
联系人:李小龙 电话:15142788882
特此公告
辽河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