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台子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0〕3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方案》(盘政办〔2020〕23号)文件要求,2023年6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编制《双台子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双台子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一是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由市政府直接或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二是对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江河湖泊、森林、湿地、草原、矿产资源等的确权登记;第三部分是工作时间安排,自2023年6月启动、2023-2025年重点实施阶段、2025年以后全面覆盖阶段;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强调区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确权工作负总责,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解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解读人:付斌华 解读人电话:3102121
双区政办发〔2023〕20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计划(2023—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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