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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办公室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1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双台子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529日至619日,对中共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办”)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委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双台子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区委办是区委的综合部门,为正科级,为区委工作机关序列,主要职责是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政策,省委部署和市、区委安排的贯彻落实等。

区委办目前实有行政编制11人,下设9个股室。

区委办为一级预算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管理为报账制,由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财务收支情况。

区委办2022年度收入448.3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7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8万元,资本性支出1.5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办基本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发现了该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大额现金支付0.63万元

经审计发现,区委办2022年1月16号、29号凭证分别现金支付0.15万元、0.18万元购买报刊,6月24号凭证现金支付0.30万元购买保密柜。

上述行为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及第六条:“……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八条“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二……”、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查法性盾。评价用语应平实、适度,避免使用感情色彩浓重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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