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双台子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月日至月日,对双台子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城建中心)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城建中心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双台子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区城建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23人,实有人员313人。2022年9月29日隶属关系由盘锦市双台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调整为区政府直属,为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务收支情况
2022年总收入184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1.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8.14万元。
2022年总支出1849.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万元,资本性支出1342.0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城建中心基本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其会计资料能反映出单位收支的基本情况。同时也发现了该单位存在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挤占项目资金问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经审计发现,区城建中心2022年度未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
上述行为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的规定,责令区城建中心应当明确定点维修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
(二)挤占项目资金
经审计发现,区城建中心2022年度挤占项目资金专用燃料费6,772元用于公务车辆加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杜绝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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