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台子区2022年稳经济促消费省级专项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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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盘锦市2022年稳经济促消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盘商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区限额以上企业、区级保供单位中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予以资金扶持。经市级分配、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现对已申报材料的20家企业扶持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企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来信、来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0日至16日)
受理部门:双台子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427-2360413
双台子区2022年稳经济促消费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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